【主日信息】脱离宗教的灵(5)滥用圣经的话
1-23-22
我们许多基督徒常会错误地运用神的话,使神的话不仅不能指引人们行走在真理的光中,而且被用作遮蔽黑暗、摧毁家庭和教会的秘密工具。人不再是被神的训词救活,而是在各种虐待下成为受害者。
上个星期,我们讲了一下被错误运用的几个方面:1)自我否定、自我定罪;2)金钱的奉献;3)教会里的合一与和平。
本周继续:
一、被误用和利用的经文:顺服与饶恕
4)永远不要反抗
• 马太福音 5:39——“只是我告诉你们,不要与恶人作对。有人打你的右脸,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。”
耶稣真的在告诫人们不要反抗邪恶吗?他的天父不是在旧约里叫百姓歼灭军队、灭绝一个又一个邪恶的民族吗?或者更糟糕,他真的在建议我们置自己于危险而不顾吗?这节经文经常被用来鼓励虐待受害者继续留在糟糕的处境下,继续受虐。
主这一段话并不是教导我们『不抵抗主义』,也不是叫我们不须要防备恶人的恶行,乃是教导我们要认识在我们里面神的生命,遇事要让神的生命作出反应,而不凭天然的生命行事为人。同时,这段话是对基督徒说的,千万不要随便告诉不信的外邦人,以免招致不必要的羞辱,并且对人、对己均无益处
这节经文的背景有好几个需要注意的地方。首先,这一章的开头写着:“虚心的人有福了,因为天国是他们的。”结尾写着:“所以你们要完全,象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。”其次,它出现的段落是这样开始的:“我告诉你们,你们的义,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,断不能进天国。”
“虚心”是否能让一个人上天堂?那个具有胜过“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”的人就能上天堂吗?我们怎能期待自己如天父一样完全呢?耶稣是在教导虐待受害者如何生活,还是在论及一个人如何进天国?
首先,耶稣对门徒的教导关乎一大群人——麻风病人、妓女、税吏和法利赛人。他并非在指教受伤的人,允许自己再次受害是一种属灵的美德。然而许多基督徒却用这节经文去辅导那些受伤的人,推着他们重新回到虐待的关系中,尽管经文背景清楚暗示,此处的主题是义和人如何进天国。
要想有胜过法利赛人的义,一个错误的反应是人需要更加努力,正确反应则是看到自己义的缺乏,也没有能力自己取得义,所以当说:“我做不到。”现在这个人就成了一个心灵破碎的、虚心的人,这时,天国属于虚心的人。同样的,论到要像天父一样完全,错误的反应也是人要更加努力。正确的反应当是在上帝完美的恩典面前俯伏,说:“我做不到,我需要恩典。”希伯来书 7:19 说:“(律法原来一无所成)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,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。”希伯来书 10:14:“因为他一次献祭,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。”
5)做妻子的,要顺服——哪怕会丧命
太多受到虐待的基督徒姊妹,被基督徒丈夫 暴力虐待、情感摧残,甚至到了流血的地步。但许多牧师和其他属灵领袖给她的辅导是:
【彼前三1】「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;这样,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,他们虽然不听道,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;」
这一对圣经的歪曲非常普遍,常常被用来胁迫受虐的妻子留在毁灭性的处境中:“如果你离开你丈夫,你就是离开了神的旨意。你必须留下来。”
当姊妹听到这些自己信任的人花了一个小时的时间给她上圣经课,“证明”他们的观点,受虐的妇女因着歪曲的圣经教导而被压制,不得不保持沉默,留在施虐的处境中。
首先,她被告知,如果她离开丈夫,她就剥夺了儿女的“产业”,使他们无法观察“对苦难的敬虔回应”。他们告诉她:“儿女透过榜样能学到比言语更多的东西。”
彼得前书 3:1-2 中,使徒教导妻子顺服不听道的丈夫,以便为主赢得他们。这紧接着第二章的经文,那里论及为行善受苦时的忍耐。
妻子曝光罪行,并不是 “邪恶”。倘若她保持沉默并留在婚姻中,或是什么也不说就离开婚姻,那才是错的。我们必须问的更大问题是:彼得是在指示一般意义上的基督徒,然后特指奴隶和妻子,要求他们通过行善并顺服。一个受到虐待的基督徒如何同时行善并顺服呢?这意味着留在与施虐者的关系中——如果必要的话,可以保持一个安全的保护距离——与之同时,又顺服当地对于虐待的法律,让施虐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。这都代表了一种最怜悯和顺服的回应。
姊妹告诉牧师,她最近被丈夫掐住脖子,几乎窒息,她感到自己需要为了人身安全寻求庇护。牧师怎么回应?“留在你丈夫身边,如果他杀了你,神会使用你的死亡使你丈夫归向他。”已经有一个人(耶稣)死了,可以引起她丈夫的注意,然而即便如此也未奏效。诸位在基督里的朋友啊,这实在是可悲而病态的辅导。
施虐家庭中,当虐待者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时,孩子们会获得这样的“传承家产”:85%殴打妻子的男人以及 30%的家庭暴力受害者,都成长自暴力家庭中。施虐者是养成的,不是天生的。孩子的确从榜样学到比言语更多的东西。在孩子见证暴力、暴力却得不到健康处理的家庭中,小男孩小女孩学会了男女关系与互动的扭曲样式,而这样的家产实在是从地狱的深坑而来。
6)只要去饶恕
• 马太福音 18:21-22——“那时彼得进前来,对耶稣说,主阿,我弟兄得罪我,我当饶恕他几次呢?到七次可以吗?耶稣说,我对你说,不是到七次,乃是到七十个七次。”
这是又一节断章取义的话可以危害无比的经文,然而常常被错误地应用在基督徒身上。它是如此经常性地遭到歪曲误用,这节经文的错误应用有许多种,包括:“不要关注虐待”,“你不能饶恕,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?”以及“你有一个不饶恕的灵,或是某种毒根。”它还被用来迫使人们在真正饶恕之前, 假装自己已经饶恕了得罪者。这种情况下,他们会不断地挣扎于饶恕对方,也会因此遭到控告,因为他们没能真正翻篇。然而真正的问题并不能翻篇,因为真正的错误从未得到解决。
在这里,背景再次显得尤为重要。这段经文所在章节由门徒的问题开始:“天国里谁是最大的?”这章的末尾是一个不饶恕的恶仆和因愤怒惩罚此人的国王的故事:“主人就大怒,把他交给掌刑的,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。”这章圣经的最后一节经文包含了耶稣的警告:“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,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。”再次注意,强调的重点在于正直、清洁的心灵,而非遮掩。
马太福音 18:15-17,耶稣在 17节的声明:“若是不听教会,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。”首先,对于犹太人而言,外邦人是避之不及的,因为与外邦人在一起会导致礼仪上的不洁。其次,税吏就更糟了,税吏是一个替罗马人收税的犹太人——一个本当站在你这边,却替仇人工作的人。税吏同样要远离。耶稣的意思是,你要选择远离这个人,因他的伤人之举和拒绝悔改,使得他不再是一个安全的人。
耶稣还是提出了放弃之前的三个对质步骤,这是因为三次是一个犹太传统:三次以后,你就可以放弃一个人,知道自己已经尽力了。我们正是要在这一光照下理解彼得的问题:“到七次可以吗?”就好像他在问:“如果三次还不够,七次一定更好。”彼得似乎在搜寻最佳公式,怎样做到最好,这也是这一章开始时的问题。在这个背景下,彼得似乎想要发掘出基于饶恕达到义的秘诀。
耶稣的回答是:“七十个七次。”四百九十次!这就是神奇数字吗?我们可以在第490 次停止吗?到那时我们就有义了吧?要是彼得的问题是:“我弟兄得罪我,我当饶恕他几次呢?到 490 次可以吗?”又会怎样呢?我们相信,耶稣会回答说:“不是,乃是到七十个七十个七次。”他并非意图告诉人们一个正确的饶恕数字,而是在将标准扩展到人力所不能及的地步。
听到耶稣的回答后,我们的回应不当是更加努力地饶恕别人更多次,而当是:“这样的饶恕从何而来呢?不论我怎么努力,我都达不到啊!”我们的回应该是:“要是这样,我放弃。我实在是灵里贫穷的。”
还记得耶稣的警告吗?不能从心里 饶恕的人,自己也要受苦。耶稣藉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许多道理:首先,一次“从心里”发出的饶恕,胜过 490 次通过努力或假装的饶恕。换句话说,饶恕是如此重要,它必须是真诚真实的。其次,他在告诉我们真正的饶恕从何而来,不是来自自己的努力,为要满足某种标准,而是来自意识到我们绝望的处境,看到我们唯一的盼望就是神的慈悲,然后让神的慈悲在我们心中涌流。
欠王巨债的恶仆的比喻中,那个恶仆的问题正是这个。当他被要求偿还无力偿还的巨债时,他的回应不是心灵破碎,他没有请求怜悯。他说:“宽限我一些时间,我会偿还。”难怪他不会饶恕欠他一点小钱的奴隶同胞,他从未得到自己原本可以得到的伟大饶恕。
最后,这教训的末尾是耶稣说,让那不悔改的干犯者“像税吏一样”。这里的意思是的确存在这样的可能性:既饶恕别人,又远离他。饶恕某人意味着你免了他们的债,不一定意味着你仍将继续信任他们,或是与他们再度缔结亲密的关系。如同路加福音17:3 所说:“你们要谨慎。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,就劝戒他。他若懊悔,就饶恕他。”
注意,在这段经文中,我们对他人的饶恕是基于他们的悔改。这是否是有条件的饶恕?神饶恕那些不悔改的人吗?我们只知道我们要饶恕,但是“从心里”饶恕是源自明白我们自己对饶恕的需要,并让神的慈悲进到我们心里,而不是源自遮盖自己所受的伤害,或是努力饶恕别人到达足够多的次数。
7)永远不要上告世俗当局
• 哥林多前书 6:1-2——“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,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,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?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?若世界为你们所审,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?”
有一个姊妹受到了牧师的性骚扰,她将牧师告上法庭。然而她却被警告:“你将他告上法庭是论断,不像个基督徒,也违反了哥林多前书第六章!”她被规劝保持沉默,尽管教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解决问题。因着歪曲和误用这段圣经,许多作恶的人最终没有为自己的行为负责,甚至被允许继续犯罪。
这段经文所指的是民事诉讼,在民事诉讼中,一方是原告(起诉他的邻舍),一方是被告。保罗很有可能是指向基督徒为一头牛、一块田、一点钱争闹这样的案例。他肯定了这样的情况,教会是有判断和处理能力的。
如果这段经文是指着刑事犯罪而言,保罗在罗马书 13 章关于政府权柄的教导,在刑事犯罪中,政府是原告,政府权柄就是神的剑,用来刑罚恶事。
在受到性骚扰的姊妹案例中,牧师所行是非法的。但她受到性骚扰还不够,还要进一步被虐待——被教会里的文士谴责声讨,指控她引诱牧师。但即使她试图引诱牧师,尽管这也是不道德的,但牧师的行为仍然是非法的。她的行为并不能为他的行为开脱。牧师与被辅导者性接触是没有任何合法理由的。
政府当局作为原告,起诉触犯国家法律的人。姊妹不过是政府的证人,因为她是这起恶行的受害者。当牧师或辅导员与被辅导者产生性接触,这就是刑事犯罪。当丈夫殴打妻子,这也是刑事犯罪。当父母虐待儿童,这也是刑事犯罪。举报刑事犯罪并不违反哥林多前书第六章。作为基督徒,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。
结论:站在公义公理一边:
1)永远站在受伤的人一边
马太福音 12:15-21 奇妙而激励人心,描述了耶稣站在受伤破碎的人一边。他医治那些被带到他面前的人(15 节),他为外邦人带来公义(18 节)。但看看第 20 节:“压伤的芦苇,他不折断。将残的灯火,他不吹灭。等他施行公理,叫公理得胜
「将残」冒烟;「灯火」麻制的火把。
﹝背景注解﹞犹太人常用芦苇作笛子,当芦苇被压伤了,吹不出声音,就把它折断丢弃。他们也用麻作火把,浇上油点火使发出光来,作走路时照明之用,当油烧尽时,就会冒烟,发不出亮光,人们便索性吹熄。
「压伤的芦苇」:吹不出声音;『冒烟的灯火』(原文),发不出亮光。
「压伤的芦苇,祂不折断;将残的灯火,祂不吹灭」:豫表祂对于受伤和软弱的人们,从不用鄙夷不屑或轻蔑践踏的态度相向。
「等祂施行公理,叫公理得胜」:豫表主耶稣身负引导人进入真理的使命,祂对此相当的执着,不达目的决不罢休,最终必要得胜。
主耶稣总是在修补破碎的人生:医治凡来到祂面前的人(参15节)。我们在祂手中虽然没有多大的用处,但祂仍以怜悯为怀,并不丢弃我们。
在教会中有许多圣徒是「压伤的芦苇」和「将残的灯火」,我们应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(腓二5),不可摧残他们,反要爱惜。
2)在圣经中建立起独立思考的能力。
神的话的确如一把大能的宝剑,可以被用作恩典的工具,提醒人神的慈爱。如果错误地使用,会给人带来重担,羞辱他们,假借上帝的名义操纵人满足他人的目的。
【约八32】「你们必晓得真理,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。』」
『自由』并不是指使人免于受异族管辖的政治自由,乃是指从下列的捆绑之下得着释放:(1)使人免于受律法的辖制;(2)使人免于受罪恶的辖制;(3)使人免于受魔鬼的辖制;(4)使人免于死在罪中的定命。
把本句与『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』(36节)摆在一起看,便知『真理』就是『天父儿子』,所以本章的『真理』,不是重在指客观的道理,而是重在指基督自己成为信徒主观的经历而言。这需要圣灵在我们里面常常开启我们。
基督是叫人得以自由的『真理』,因为祂所成就的救赎大工,祂成全了律法的要求,使人在祂里面不再受律法的捆绑。
一)因此我们要在读经上下功夫,明白圣经的整个原则,知道其背景,是对谁说话?当时的意思是什么。晓得真理,是从遵行主的道而来的。
(二)时刻不断经历神的同在,就是真自由。
求圣灵来开启我们的心,让我们在基督里得着真正的自由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