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历神的捷径(八) 主的显现

内在生活:经历神的捷径()

作者:周金海

第八章        主的显现

  “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这人就是爱我的。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,我也要爱 他,并要向他显现。”(约 14:21       

以上这节经文讲到五件事:一、主的命令,二、真诚爱主的人,三、蒙父所爱的人,四、耶稣所爱的人,五、蒙主显现的人。  

一、 主的命令  


经所吩咐的第一类:

明文写在圣经上的,其中第一且是最大的命令是:“你要尽心、尽
性、尽意,爱主你的神。其次也相仿,就是要爱人如己。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”(太 22:37-40)。       

圣经中其他显而易见的命令,如丈夫要爱妻子,如同基督爱教会,为教会舍
己,妻子也要体贴(即顺服)丈夫,如同教会顺服基督,父母要按照主的教训 (非自己的意思),养育儿女,儿女要孝敬父母,仆人要听从主人,如同听从基督,主人要善待仆人等,这些都是主的命令(弗 5:22-25336:1-9;西 3:18-254:1)。

圣灵所吩咐的第二类:

圣灵微小声音所吩咐的 – 圣灵的引导,如圣灵所启示的经文,圣灵的感动,圣灵的警诫、拦阻或责备(即信徒心中不安、不妥、不适之感觉)
等,这些也都是主的命令。圣灵微小的声音虽然有时不易分辨,但圣灵的引导 和带领绝不会违反圣经的教训和原则。圣经既是圣灵感动人所写的,那么圣灵 感动人所说所做的,也必符合圣经的原则及教训。换言之,圣灵绝不会叫人去做与圣经教训及原则相违背的事。     

二、  诚爱主的人

谁是真正爱主的人?为主作这作那,为主有所摆上,有所牺牲,这些未必是真正爱主。在主看来,有了祂的命令(知道了主所吩咐的)又遵守顺从的,这人才是爱祂的。主说:“不爱我的人,就不遵守我的道(即主的命令)”(约14:24)。主不是以我们为祂作多少或摆上多少来衡量我们对祂的爱,乃是看我 们顺服多少,行道多少。

三、  蒙父所爱的人

父神原来就爱世上所有的人。世人都是父神所爱的
– 神爱世人,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(约 3:16)。主为什么说:“爱我的(即遵守主道者),必蒙我父爱他”呢?因为这不是父神对一般人的爱,乃是父神所特别喜爱的人,正如父神爱主耶稣一样。由于祂从始至终,全然顺服听命,父神曾两度从天上发声音说:“这是我的爱子,我所喜悦的”(太 3:1717:5)。

在父神看来,遵 守主道的人(即真正爱主的人)如同祂的爱子耶稣一样宝贵,故必蒙父神同样
喜悦和眷爱。

四、  耶稣所爱的人

主当然爱所有的人,但这里所指乃是主特别喜爱欣赏的人
– 即有了主的命令又遵守的人。圣经五次提到约翰是“耶稣所爱的那门徒”(约 13:2319:26 20:221:720)。难道耶稣不爱其他十一个门徒吗?祂当然都爱(包括出卖 祂的犹大在内),并且爱他们到底。

约翰之所以蒙主特别所爱,是因为他与主的关系特别亲近,他对主的道特别宝贵,且信而顺服,至死忠心。故耶稣于临
终前特将肉身的母亲托付约翰照顾奉养(约 19:27)。

五、  蒙主显现的人

这是世界上最幸福最快乐的人。主说:“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(即信而顺服
者),我要向他显现”。这是主极宝贵的应许。主所说的“显现”未必是显出祂的具体形象,如有人在某种特殊环境中所看到的。这里所说的“显现”,主要是指祂籍着圣灵和圣经,将祂自己显示在人里面,使人在灵里看见祂、认识祂,同祂同住,与祂联合(约 14:2315:5)。

简言之,这里所说的“显现”,乃是灵里的看见与启示。
“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(即道成肉神的耶稣基督),就是我们所听见, 所看见,亲眼见过,亲手摸过的,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,传给你们…..使你们的喜乐充足”(约一 1-4)。

六、 人人都可经历神       

历世历代所有爱主为主所用的圣徒,主耶稣都曾向他们显现过,他们都能象彼得、约翰、保罗和其他门徒一样说:“我们亲眼见过,亲手摸过主”即对主有过亲身经历。每一个爱主的基督徒都应该有这种经历,因为我们所信的, 乃是死而复活的主;祂是可以经历的,是能被人寻见的,也是可以触可摸的。       

对神的经历不该只限于少数神所“特选”的人,因为神是不偏待人的;祂乐意向神显现,只要我们谦卑、相信、顺服。主曾应许说:“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这人就是爱我的。(这样)爱我的,我要向他显现”。

七、 渴慕主的显现       

我们要渴慕主的显现,并要把这件事列为诸事中之首要,视为我们生命中最重要最宝贵的事。在基督徒生命中,还有什么事比遇见主更重要呢?       

我们也需要经常注意自己的属灵光景,如同我们需要经常注意自己身体的健康状况一样。我们对自己的属灵情况,不要轻易感到满意;无论对教会或个人,我们不要以维持现状为满足。我们要持有保罗那样的心态:“我不是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,已经完全了。我乃是竭力追求”(腓 3:1113)。否则,我们对神就不会有更深更丰富的经历。       

我们不要怕人说,我们注重经历,不注重真理,其实生命经历与圣经真理是分不开的,两者必须平衡。享誉中外被称为“二十一世纪的先知”的神仆陶恕先生非常注重人对神的经历,但有人不以为然,指他过分强调属灵经历。他说:“我不是传经历,我乃是传基督,我们注重纯真的基督徒经历,是完全符
合圣经教训的”。      

 由于我们各人背景不同,境遇不同,又由于主向人显现的时地与方式不同, 所以我们各人遇见神的经历难免有所不同,但这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我们必须遇见主。我们各人对神必须要有亲身的经历,如此我们才能说:“亲眼见过,亲手摸过”,我们是跟随耶稣,认识神的人。